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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21-12-04  点击:[]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学校《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与业务研讨结合起来,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具体可通过以下形式: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二)教职工集中学习。学院党委组织教职工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每学年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40课时。集中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习讨论、观看视频、辅导报告、调研考察等形式进行。线上集中学习原则上应使用“学习强国”、钉钉等相关功能组织开展。各党支部亦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对学习内容和形式作出具体安排。

(三)个人自主学习。教职工应当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科学理论铸魂、“四个意识”固本、“四个自信”强基,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责任担当,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第三章 学习管理、督查与考核

第五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传达、研究落实工作作为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首要议题。学员领导班子成员要指导推动分管系(室)、联系党支部抓好学习,带头开展理论宣讲。

第六条 学院党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等抓好学习,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

第七条 学院各党支部要制定支部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健全完善学习档案,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支部自查和学院督查中,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