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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7-05-26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在学校工作满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学院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14]61号)(附件1),在遵照学校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积极支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近三年必须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2.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级校规;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

    (2)近三年必须有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学院推荐优秀教师3名,先进工作者1名。

    以下人员不参加本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学年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

    (2)外出培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

    (3)学年内受党纪、行政处分;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

    四、评选表彰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附件2)

    2.评选程序

    (1)经个人申报、各系、党支部为单位研究讨论,推荐1名候选人。

    (2)经评选表彰工作组集体评审,提出学院优秀正式推荐人选并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公示三天。

    (3)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推荐时间要求

    6月1日上午9点半前,各系、党支部产生候选人上报至学院办公室韦晓蓓处。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评选表彰工作组名单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4.浙江财经大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