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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9-27  点击:[]

    浙财大纪〔2017〕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中秋、国庆临近。根据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印发的《关于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纪〔2017〕15号)精神,现重申在中秋、国庆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月饼等节礼;

    4.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5.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0.严禁违规参加各类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

    11.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强化遵纪守规意识,对本部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在10月9日将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校纪委办。

    联系人:冀磊

    联系电话:0571-87557368

    联系邮箱:zjjs@zufe.edu.cn

    校纪委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