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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实施细则

日期:2018-07-03 点击数: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实施细则

总  则  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第一条  民主测评大会由党支部组织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吸收预备党员两个阶段的民主测评工作可结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进行。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下时,原则上所有党员都要参加民主测评;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上时,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邀请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不得少于参会党员的二分之一。参加预备党员转正阶段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条  党支部在测评开始前,要介绍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由测评对象作思想汇报。

第三条  测评对象获得优秀票、良好票和合格票总数达80%以上的,民主测评过关;60%—80%的,由支委会研究处理;40%—60%的,予以延期处理;40%以下的,予以取消资格处理。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7月3日

附表1:


公共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申请人

姓名

年

龄

申请入党时间

测评意见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2:


公共管理学院接收预备党员民主测评表

发展对象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测评意见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3:

公共管理学院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表

预备党员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预备

时间

测评意见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说明:认为该同志“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在相应栏中画“√”;表上不画作任何符号的,视作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