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资助标准每生4900元/学年,二档资助标准每生31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
2. 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6-2027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我院一档分配名额为54名,二档名额为63名。
三、评审要求
1.我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会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予以答复。初评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四、学生操作方法
请各位同学于11月4日18:00前登录“一窗受理”平台,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尽可能详细地填写个人申请理由及情况证明材料。学院评审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初评工作。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0862。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