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务处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对第十批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进行结题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鉴定范围
列入我校第十批建设的12门实验、实训课程,以及1门第九批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具体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审鉴定形式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建设的实验、实训课程进行评审鉴定。评审专家将根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质量确定是否给予结题。
三、评审鉴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的督促和检查,把好质量关。
2.各实验、实训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完成立项课程的建设工作,并按评审鉴定要求做好结题报告书(附件2)、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工作。
3.评审鉴定材料有书面(三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12月6日前由学院汇总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23B)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87557073 。
教务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