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苑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结题的通知
2017-05-28  点击:[]

各相关教师和同学:

    为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准予结题:

1.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职业规划大赛奖项或其他学校认可的科研课题立项;

2.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副省级以上党报媒体或国家部委主办的中字头报刊(含网络版)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新闻报道;

4.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具有以上同等水平创新创业成果的;

5.未符合以上结题条件的,也必须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最终评审决定是否同意结题。

二、结题等级

1.获得省级竞赛奖项、立项省级课题、发表二级论文以及取得其他相应成果的,可认定为优秀等级;

2.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立项国家级课题、发表一级论文以及取得其他相应成果的,可认定为特别优秀等级;

3.不符合结题条件的做撤销立项处理。

、结题材料

    1.《公共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结题审批书》;

2.课题研究报告;

3.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在2017年11月30日前提交学院教学办,若符合结题条件1-3项之一的可申请提前结题;

2.符合结题条件1-3项之一的可直接准予结题,其他情况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

3.对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学院统一发文公布并下拨剩余经费。

 

 

公共管理学院

201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