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奖助

思政奖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苑 >> 思政奖助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9-26  点击:[]

各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4]]8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室、校团委、科研处、党委研工部、计财处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2017年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郭剑鸣

副主任委员:裴志军,程晓东

委员:戴卫东(导师代表)、杨雪锋(导师代表)、李武艳(导师代表)、郭玉飞(研究生辅导员、徐谷雄(研究生代表)、耿文佳(研究生代表)、汤彪(研究生代表)、邵雅萍(研究生代表)、费煜程(研究生代表)

四、评比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通过英语六级;

6.各门课程平均成绩需达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五、评比程序

(一)学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在制定评审实施细则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二)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及《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详见附件4)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30日下午11:30以前上交至1号学院楼519,联系电话86735200。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学院初评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25日

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9月27日前

在院内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向校奖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学院

9月28日-29日

学院组织初评

学院

9月30日-10月9日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学院

10月15日前

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

10月17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18日-23日

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要求

1.学院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17年9月15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