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调整追加有关补充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评选条件、奖励金额、评审流程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名额分配 我院初次分配名额为3名(原为1名,现增加2名)。此外我院可推荐1人参加校内竞争性评选。我院第一轮国奖评选确定的拟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因此原结果予以认可;本次增加的拟推荐名额需经过第二轮学院评选答辩,进行排序、公示并上报至研究生院。 三、相关要求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佐证材料(参照附件《佐证材料参考规范》),电子版材料需在11月3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3362433471@qq.com,纸质材料需在11月4日11:30之前上交至学院楼519闫老师处。未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对参评同学材料初步审核和评审。如有疑问可联系辅导员闫老师。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