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和硕士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院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受助资格 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受助条件: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 三、审核流程 1.学生自查。学生本人应对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开展自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承诺书》(附件1),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研究生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表》(附件2),并于9月23日前上交学院辅导员。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受助资格。 2.学院审查。我院根据要求对学籍异动情况、档案工资关系等进行审查,完成《公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后上交党委研工部。 3.学校审核。党委研工部将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最终确定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应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我院会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上报,由党委研工部核定暂停或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