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构建切实有效的甄别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8号)文件精神,同时为确保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本综合考核办法。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学科带头人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我院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学院党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成立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全面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组负责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
二、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面试工作;
4.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
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具体程序如下:
(1)英语听说测试。考生英语自我介绍,考核组根据考生自我介绍进行提问,考生作答。
(2)考生自我陈述研究经历及拟开展的研究计划。(PPT汇报,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组进行开放式提问。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相关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3.考核计分
考核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考核时间与地点
2025年4月24日8:40;1号楼517C
四、录取工作
学院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五、监督和复议
1.我院招生复试监督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进行复议。
3.学院咨询与申诉渠道: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71-86735200
招生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282
六、其它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