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院高水平建设要求,充分调动我院广大学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与创新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全院在读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科研项目;
2.学科竞赛;
3.升学出国;
4.学术成果;
5. 科技发明;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每项资助1000元;校级及以上立项,未获得任何资助的项目资助500元;
2.完成国家级学科与科技竞赛获奖(由学校目标考核认定的奖项)每项资助5000元,省部级每项资助1500元;暂未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3.本科生考研、出国奖励以《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鼓励学生考研、出国留学的暂行办法》为准,研究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考取国内外博士研究生,每生资助3000元;
4.学生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标准如下:
(1)在国家一级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6000元;
(2)在国家一级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000元;
(3)在国家二级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00元;
(4)在国家二级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00元;
学生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北核或者CSSCI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学生第一作者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
6.其他科研成果资助由学院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第四条 申请方式
1.须提交材料:科研学术成果立项证明或期刊论文与刊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日期截止后,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五条 申请时间
1.每月15日统一申请
2.学院对申请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第六条 以上所有成果署名必须是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七条 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