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2020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公共管理学院进一步规范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双向选择”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20级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参与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参与“双向选择”的硕士生导师科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五年内有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国家科研项目立项,或三年内有省部级课题立项(横向项目折抵纵向项目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②三年内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或至少发表2篇学校规定的二A论文;
③三年内获排名第1的厅局级或排名前3的省部级或以上科研成果奖(奖项认定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4.不具有本条第3款者,但具有本办法第三条第3款①~④之一者。
5.累积指导4届以上且上一年度仍在指导的55周岁及以上的教授可不受“基本条件3”的限制。
第二条
1.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或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②所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盲审成绩累积1人次<70分;
③所指导的学生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者,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④所指导的学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⑤所指导的学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
⑥有学校规定的不能参与选任的其他情况者。
2.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
第三条
1.每位导师年度指导学生初始名额为1名(导师数少于招生学生数的方向可不受限,但每位导师最多不超过2名)。
2.跨一级学科指导学生的导师,在优先保证本学科(公共管理)导师的提前下,每年度只能指导1名学生。
3. 增加指导名额的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最多可增加1个名额:
①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考上博士研究生者;
②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获得省优学位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
③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竞赛奖励者;
④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在中文二A或以上或英文SCI三区、S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
⑤成立导师组的。
4.增加的名额视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而定。
第四条
①导师组可由三名或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方向相近的本学科教师(可包括研究生导师和非研究生导师)组成,但导师组的组长必须由符合参与“双向选择”条件的导师担任;
②导师组可在原来可指导学生的名额上增加1名指导学生名额,增加的名额视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而定;
③导师组成员达到条件优先增补为研究生导师,其指导名额不受新增初任限制;
④导师组必须能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
⑤导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安排学生的指导工作,成果、工作量等分配由组长负责。
第五条
1.“双向选择”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在网站与研究生公众号同步更新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最多指导3名学术型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一级指导两类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导师在同一专业内至多指导两个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被聘任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有关协议执行。
2.9月12日前,所有硕士生导师填写公共管理学院2020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名额申请表(电子版),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导师双选资格。
3.9月17日前,研究生提交个人基本信息。2020级研究生登陆所在学院网站或研究生公众号查看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
4.9月18日前,学院、学位点完成“双向选择”。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填写《导师与2020级研究生“双向选择”结果登记表》,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2020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名额申请表》
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