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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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管理学院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1-21  点击:[]

各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 5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14]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21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

二、评定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

三、评比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1篇文章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以上学业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

5.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评审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2021年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郭剑鸣

副主任委员:裴志军,程晓东

委员:潘迎春(导师代表)、杨雪锋(导师代表)、郭玉飞(科研秘书)、卢怡(研究生辅导员)、李向昱(研究生代表)、杨帆(研究生代表)

五、评选步骤

1. 各学院专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评审委员会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