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开展导师与2024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
2024级研究生录取工作已完成,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现开展导师与2024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
2.硕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不再招生。
3.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到账经费20万(人文艺术学科减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二级A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排名第一);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排名第一);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二、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
(一)正高级导师每人每届最多指导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导师每人每届最多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讲师视成果情况每人每届最多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增加1个指导名额:
1.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以下任一成果的:获“卓越之星”荣誉称号、考上博士研究生、获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省优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获省级一等奖以上竞赛奖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获得以下任一成果的: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1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者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具有高级职称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牵头组建的指导小组。
4.上述条件与指导人数不累加。
(三)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导师聘任:
1.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计3人次未通过;
3.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
4.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5.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导师负有重要责任者;
6.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四)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导师聘任。
(五)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限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1.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出现1个专家不予通过的情况;
2.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
3.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低于50%。
(六)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或首次担任硕士生第一导师者,在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之前,原则上每年限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三、“双向选择”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备注 |
8月21日-8月27日 |
导师申请招生名额 |
导师根据条件申报招生指导名额。见附件1。 |
8月28日 |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
1.学院审核导师招生资格。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需报名学校导师培训,才可参加双向选择。 2.学院确定参加本年度双选导师名单与招生名额,并及时向相关导师公布。 |
8月28日-9月1日 |
学院组织导师和学生互选 |
1.学院在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2.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 |
9月1日-9月4日 |
确定双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
1.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本学院师生互选结果。 |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