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学院即将开展导师与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现将管理办法公示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授职称导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硕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生。确因硕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硕士生导师,由学院根据其延退、返聘期限,决定是否聘任。
3.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二级A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出版20万字以上的A类专著1部(排名第一)。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二)导师指导的硕士生上一年度获得以下任一成果的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
获“卓越之星”荣誉称号或提名奖、考上博士研究生、获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省优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获研究生国A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B竞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A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
二、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
(一)正高级导师每人每届最多指导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导师每人每届最多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讲师视成果情况每人每届最多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生导师近三年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增加1个指导名额:
1.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以下任一成果的:获“卓越之星”荣誉称号、考上博士研究生、获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省优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获省级一等奖以上竞赛奖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
2.硕士生导师获得以下任一成果的: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1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者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具有高级职称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牵头组建的指导小组。
4.上述条件与指导人数不累加。
(三)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导师聘任:
1.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
3.指导的硕士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指导的硕士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且导师负有重要责任者;
5.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四)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导师聘任。
(五)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限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1.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成绩出现1个专家不予通过的情况;
2.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未通过;
3.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低于50%。
(六)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或首次担任硕士生第一导师者,在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之前,原则上每年限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三、博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4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4年的教授职称导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生。确因博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博士生导师,由学院根据其延退、返聘期限,决定是否聘任。
3.研究成果及研究项目条件
近五年应同时达到以下(1)、(2)条件,可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A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次(排名前三)。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取得(1)条件中的两项成果,或取得(1)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者,(2)条件可降低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二)聘任为第一导师的博士生导师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分担学校博士生培养成本,指导第二名博士生的培养成本分担标准每年不低于2万元,按基本学制4年计算。分担培养成本经费从第一导师或第一导师所在团队的科研经费中以劳务费形式支出,分10个月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生。发放完成后,导师需提交发放截图至学院,由学院每半年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时备案将影响后续招生资格。
四、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人数
(一)原则上导师每届指导博士生不超过1人。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导师,国家级人才,近五年指导博士毕业生入职“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主流大学排行榜前500名国(境)外高校担任教学科研人员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指导学生数量。
(二)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1.指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成绩不合格或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累计2人次未通过;
3.指导的博士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指导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且导师负有重要责任者;
5.上一年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未报到者。
(三)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得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