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生活会细则
总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和校、院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员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及召开时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等。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一)会前,提前3天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上级党委报告组织生活会的时间、议题等;提前向参会者发放会议材料,以便其实现准备和了解。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二)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会后,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四)监督落实。支部委员需要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凡事皆需回响”的工作原则,对组织生活会确定的工作事项进行全流程监督和覆盖。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