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纪〔2016〕10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6〕42号)精神,现对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10.严禁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
11.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12.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演出;
13.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务,严肃财经纪律。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节日期间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防隐形变异“四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