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治理机构,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学术治理体系,更好地发挥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0〕4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浙财大公管〔2020〕7号)文件要求,将组建新一届院学术委员会,现就学院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造诣深,学术声望高;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4)对学术事业及其社会职责有深刻理解;
(5)能履行委员职责;
(6)原则上为教授或相当于教授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7)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与校学术委员会保持一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二、推荐要求
欢迎符合上述条件的愿意服务学院公共事务的老师个人自荐参与学院遴选组建学术委员会;
各学科方向(专业)根据上述条件可向学院推荐一名教师参与学院遴选组建学术委员会。
个人自荐、方向推荐请于3月8日前告知康燕。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联 系 人:康燕 电话:0571-86735200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