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浙财大公管〔2024〕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教师岗位聘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聘任时间
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聘任范围
1.2024年1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本轮聘任。
2.截至2024年1月1日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不参加此次聘任。
三、岗位设置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规定,学校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控制比例按19:30:51控制。专业技术正高岗位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0︰30︰60,专业技术副高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0︰50。
学院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数及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学院受聘教师,若担任校级领导或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和群团组织领导职务的,可不占学院岗位数;担任本学院领导职务的,应占学院岗位数。
四、时间安排
1.11月22日下班前,请符合岗位竞聘条件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2)。
竞聘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办公室,竞聘表和汇总表电子稿请发送:ggxy@zufe.edu.cn。职能部门无法核验的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
2.11月29日前,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议小组会议。
3.公示三天。
4.12月5日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结果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五、其他说明
1.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须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兼聘的须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附件3),同时交聘任组织单位。
2.上一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本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3.本轮专任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专业研究人员参照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进行管理。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变专任教师岗位类型,各类型之间不设数量比例限制。
4.在新一轮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不含延聘),如符合原岗位或更高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占所在单位岗位数参加竞聘。
5.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取得的成果,可做为本轮的聘任成果,或可做为本轮聘期考核成果,两者选其一。各学院做好专技岗聘任台账管理,确保不能重复使用。(如2023年10月发表一篇一级B论文,老师若选择将其用于专技岗位聘任条件,则不能作为聘期末考核条件;老师若选择将其用于聘期末考核,则不能作为聘任条件)
联系人:边华菁 电话:86754707
电子邮箱:ggxy@zufe.edu.cn
联系地址:1号学院楼517A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