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教师在教书育人、科研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模范事迹和先进典型,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25〕275)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评选表彰2024-2025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学院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和名额分配
1.优秀教师在学校工作满2年(2023年8月31日前进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中评选产生。
2.优秀教师包括教学标兵、科研标兵和社会服务标兵,全校评选各不超过10人,学院可推荐优秀教师单项标兵人数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6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25〕275)执行,参评教师近三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获校级先进工作者或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优秀。
1.教学标兵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一学年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总计不少于256个课时且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近一个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或本科学评教平均成绩为优秀。
(3)上年度教学业绩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获省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获评省级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者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发表二A及以上教研教改论文;出版教学改革专著。
2.科研标兵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究领域开始形成一定的影响力。上年度科研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主持1项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学校认可的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外文一级A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或学校认可的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外文TOP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外文一级A期刊发表论文3篇;
(4)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5)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与之相当的业绩成果。
3.社会服务标兵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社会服务、资政建议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上年度业绩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获批1个正国级肯定性批示;
(2)获批2个国家级采纳、副国级肯定性批示;
(3)主持的单个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达到学校国家级重点课题认定条件;
(4)负责的社会服务(含社会培训、捐赠)到账经费达到200万。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25〕275)(附件1)。
三、评选推荐方式和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9月24日前联系邵静老师报名。各支部也可根据推荐申报条件,积极向学院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老师参加评选。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