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保证赛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不断提高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活动。
2.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第四轮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等效评价办法》所列赛事(以下简称“体系内赛事”)。
二、竞赛组织
3.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与学院教学委员会合署。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等级认定、成果审核、成果统计、经费核拨以及校级以上综合性竞赛信息发布、组织动员等工作。竞赛办公室由教学办和学工办负责人联合负责,成员由相应办公室及团委老师组成。
4.项目孵化
(1)学院以冲击国家级奖项为目标,重点支持“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赛事项目的孵化。
(2)按照“一系一赛”、“纵向到底”的原则,由各系讨论确定1项赛事作为本专业核心品牌竞赛项目。学院另设2项竞争性赛事名额,每年由各系申报(申报书见附件1),经竞赛委员会评审确定。
(3)各系负责开展本专业相关赛事的院赛和校赛等组织管理工作,每个赛事需指定一名专业教师为赛事负责人。
(4)各系应做好院级和校级赛事的信息发布、师生动员、竞赛评比、成果优化等工作,努力提高竞赛作品质量,为获得更高等级奖项打好基础。
三、经费管理
5.竞赛经费按照目标导向、项目孵化、择优资助、共同承担的原则确定。
6.有学校专项经费或其他负责部门的赛事应优先争取并使用专项经费。
7.无学校专项经费或其他负责部门的赛事,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1)支持每个系承办院级或校级竞赛组织管理费用总额不超过5000元/年(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除外);
(2)承担体系内赛事获奖项目省赛及以上参赛费用;承担学生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费(不含维护费);
(3)承担体系内赛事未获奖项目省赛及以上一半参赛费用;承担学生实用新型专利的一半专利申请费(不含维护费);
(4)支持每个系学生参加体系外赛事的费用总额不超过1万元/年,承担学院竞赛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第2项“一系一赛”赛事的系另外再增加5000元竞赛费用额度(可与竞赛组织管理费打通使用);
(5)“政府与城市治理类竞赛”经费(含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专项经费)由学院统筹支配,预支经费需后续支持额度中扣除。
8.学院支持以外仍然不足部分经费由专业、教学团队和参赛团队共同解决。
9.浙江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校赛组织管理费和总决赛参赛费用由专项列支;同时支持本赛事招标村、自选村赛道和专项赛道的获奖项目调研费用每项不超过2500元,未获奖项目根据调研成果质量(需经学院竞赛委员会评审)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250元。
10.竞赛组织管理费包括广告宣传、项目评审等;参赛费用包括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
11.竞赛组织管理费报销时须提供组织承办证明及报销凭证;参赛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参赛证明、获奖证书(或证明)、费用凭证等。
12.各类费用报销均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财务报销制度与标准执行。
13.竞赛费用报销流程:①教学办和学工办审查;②分管领导签字;③办公室审查并分配经费项目号;④“一支笔”签字。
14.研究生参赛费用支持标准同上并由所属学科经费列支。
15.学院仅支持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作为负责人的参赛项目,学院支持的参赛项目中如有外院学生的,按项目成果归属我院的比例拨付支持经费;我院未分流的大类专业本科生根据所在行政班班主任归属归入相应系和专业。
四、奖励办法
16.对学生的奖励参照《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公管〔2018〕14号)执行。
17.对教师的奖励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执行。此外,对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及其他国家级A类和B类赛事并获得校赛奖项(或获省赛参赛资格)的项目给予额外奖励;对指导上述赛事并取得国家级成果的指导教师经评选授予“杰出竞赛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院长基金奖励(每年1名)。对指导学生竞赛成果丰富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推荐、评奖评优、年终考核中优先考虑。
五、附则
18.《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中有关学科竞赛相关条款停止执行。
19.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负责解释。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