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资助标准每生4900元/学年,二档资助标准每生31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
2. 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我院一档分配名额为46名,二档名额为87名。
三、评审要求
1.我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会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予以答复。初评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四、学生操作方法
请各位同学于11月1日18:00前登录“一窗受理”平台,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尽可能详细地填写个人申请理由及情况证明材料。学院评审小组将针对提交材料及学生实际情况完成初评工作。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0862。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