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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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10-30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资助标准每生4900元/学年,二档资助标准每生31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

2. 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我院一档分配名额为46名,二档名额为87名。

三、评审要求

1.我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2.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会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予以答复。初评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四、学生操作方法

请各位同学于11月1日18:00前登录“一窗受理”平台,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尽可能详细地填写个人申请理由及情况证明材料。学院评审小组将针对提交材料及学生实际情况完成初评工作。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0862。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